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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无法提供有效抵押质押物,且正常经营无涉诉的小微企业贷款需求,银行审议同意贷款申请后,担保公司原则上均可提供担保服务(特殊情况除外);政府、银行和担保机构三位一体、共同分担代偿风险……3月22日,张店区出台《张店区实施“政银担”业务暂行办法》,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需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见贷即保”和“零费率”服务。
此项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为张店区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不包括房地产行业企业。企业作为承贷主体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作为承贷主体不超过300万元,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关于贷款利率,普通企业及个人贷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5.65%,优质企业最高不超过4.65%。申请渠道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贷款直通”或张店农商银行、东营银行线下网点。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徐晓会 通讯员 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