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峰市松山区法院通过“以调促和”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损害赔偿纠纷案,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助力企业健康发展,获得了双方的一致好评。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15日,原告宋某在被告于某的烟花爆竹经销处购买了烟花。
(资料图)
1月29日,原告在燃放烟花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本人受伤,及周边商铺财产受损。
原告了解到,被告烟花经销处所销售的烟花系从被告赤峰某烟花爆竹批发有限责任公司购进。
原告认为被告某烟花经销处所售出的烟花及某烟花公司所生产的烟花质量不合格,导致爆炸,造成原告人身及财产损失22161元,二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将其诉至松山区法院。
诉前调解
松山区法院涉企诉讼中心接到该起纠纷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经过进一步的了解后得知,原告购买烟花用于开业庆典,在燃放过程中,烟花发生爆炸。
由于爆炸的冲击力过大,导致周边商铺的玻璃、门牌等被炸碎,碎玻璃将原告头部划伤,产生医疗费686元,周边商铺财产损失21475元。承办法官及人民调解员考虑到,该案同时涉及企业名誉、人民群众健康权以及后续诉讼中启动鉴定程序或进行入执行程序等一系列问题,如果生硬地作出裁决对双方均有不利后果,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决定将此案导入诉前调解程序。
“背靠背”促调解
办案人员在与二被告沟通时,从情理角度切入,开业燃放烟花本来是件喜庆事,结果发生了“悲剧”,难免让原告心里有些忌讳。
原告头部受伤,仅主张赔偿686元的医疗费,没有主张自己商铺的财产损失,合乎事实与情理。
二被告在认可所销售的烟花存在质量不合格问题的同时,表示同意调解并解决纠纷,但因近几年受疫情影响,企业创收不佳,只能赔偿12000元。
在稳定原告情绪的同时,办案人员又向原告进行释法讲理,告知其燃放烟花的时间、地点均为禁止燃放烟花的时间、地点,自身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又提到企业因疫情刚开始恢复生产经营,经济压力较大。
原告在充分理解被告企业经营困难和自身过错的同时,表示可以接受调解工作,并将损失金额降低至20000元。
“面对面”化干戈
经过人民调解员“背靠背”疏导后,双方的情绪逐渐缓和,也表现出同意解决纠纷的意愿,在此基础上,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
原被告双方放下顾虑,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二被告赔偿原告人身及财产损失17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原标题:《【为群众办实事】“背靠背”+“面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