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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全面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助力打造沿黄“齐鲁粮仓”,构建具有山东特色的粮食安全司法保障体系,近日该院出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农业强省建设和粮食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迄今为止全国高级法院层面首个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专门文件。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介绍,山东法院高度重视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一直处于全国前列,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共15件案例,其中山东法院有2件案例入选,是山东法院保障农业强省建设和粮食安全的生动司法实践。
《意见》围绕强化审判职能,提升司法保护水平作出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品种权保护、农民权益保障、拓展保护范围、专利、商业标志、特色农产品、商业秘密、垄断与不正当竞争、加大惩治力度、刑事保护等十个方面,聚焦保障农业强省建设和粮食安全的主要领域和重点问题,提供明确指引。围绕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提出具体举措,主要包括技术事实查明、协同保护、司法引导、司法保障能力等四个方面,回应农业领域全链条保护需求,积极推动构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另外,为确保《意见》落地落实,山东省法院同时发布《山东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共6件,其中民事案例5件,刑事案例1件。案例所涉植物品种既有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的玉米、高粱等主要粮食作物,也有西葫芦、黄瓜、苹果等人民群众日常消费的蔬菜、果树作物。